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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海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紧急联络人需知

作为紧急联系人,请仔细阅读中远海运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海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索赔步骤,确保海员的保险利益。如发生紧急情况,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您。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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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残和烧伤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烧伤,保险人按《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工伤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之规定给付保险金。

(二)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事故失踪被人民(海事)法院宣布身故的,保险人按《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规定给付保险金(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基本保险金额:600000元



索赔步骤:

第一步:报案(事故发生三十日内);第二步:备齐交纳索赔材料;第三步:保险人立案;第四步:案件审核;第五步:通知领款;第六步:结案。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金申请书且有关证明、资料齐全的,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2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沟通。


泰康养老售后服务专员:

刘佳星 1780123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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